近期,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41,337,573.86 元。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50%和 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20年7月3日、2020 年7月28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 5,496,073.18 元、7,201,236.80 元、5,068,972.88 元。
2、根据《关于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源丰”)于 2020年6月28日、2020年8月4日分别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437,471.00 元、242,201.00元。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于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29 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3,105,874.00 元、34,438.00元、3,219,320.00元。
4、根据《关于做好支持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资 金 2,214,200.00 元。
5、2020年8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扶持资金 517,787.00 元。
6、根据《济源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 2020 年特殊转移支付 资金预算的通知》、《济源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 融局关于下达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共计收到再生资源产业扶持项目资金 11,800,000.00 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